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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工商時報] 2011/03/02
 
【林隆儀】

  品牌定位是行銷的基本要件之一,也是公司傳播決策重要一環。

  品牌定位有2層意義,第一層是戰術性意義,廠商刻意為品牌塑造特定意義,透過行銷手法將此意義烙印在消費者記憶。

  凸顯公司的品牌比競爭品牌優越,強調消費者為何要購買標示有公司品牌的產品與服務的理由。

  第二層是策略性意義,凸顯品牌的競爭優勢,讓消費者容易比較公司的品牌和競爭品牌,進而激起顧客優先選購的動機。

  Clancy與Krieg主張卓越的品牌定位必須滿足2個條件:1.具有強烈的競爭優勢;2.足以激發消費者採取購買行動的動機。

  他們將品牌定位是否充分反應競爭優勢,以及定位基礎是否能夠激起消費者的購買動機,組合成4個象限的矩陣:

  象限1.徹底失敗者

  品牌定位必須有豐富的內涵以及具有獨特的優勢,若既沒有凸顯競爭優勢,也缺乏激起消費者購買該品牌的動機,將會是最糟糕的品牌定位。

  象限2.力爭上游者

  是指公司的品牌定位顯示和競爭者比較的結果具有競爭優勢,但卻無法激起顧客購買行動的強烈理由,這是品牌定位顧此失彼所造成的結果。

  此時,行銷經理需展現逆水行舟的功夫,要抱定突破現狀的勇氣以及力爭上游的決心。

  品牌定位必須兼顧競爭優勢與購買動機,如果缺乏激起購買的動機,無論品牌的競爭優勢多強,終將落得功虧一簣。

  力爭上游就是在激勵及提醒行銷經理們,品牌定位的策略若正確無誤,就只要在戰術上補上臨門一腳,即大有可為。

  而此舉必須站在顧客的立場思考,徹底檢討品牌定位的屬性,利益 (功能利益、象徵利益、經驗利益),態度(顧客對品牌的整體評價 ),調整定位戰術,致力激發消費者購買行動。

  象限3.為人作嫁者

  是指公司的品牌定位沒有凸顯競爭優勢,但有提供消費者購買的重要理由,以致給顧客留下印象。

  為人作嫁有一種現象,就是品牌傘效應,常見於公司推出次品牌時,受到主品牌的庇蔭以及背書效果等移情作用的助益,仍然受到顧客歡迎。

  此時行銷經理所做的努力主要是暗助公司具有競爭優勢的其他品牌,因而稱為「為人作嫁」。

 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,為人作嫁必須為「本公司品牌」,絕對不能淪為為競爭者作嫁的窘境,此時則需要精研策略性定位的功夫,致力於創造品牌競爭優勢。

  象限4.真正優勝者

  是指公司的品牌定位充分凸顯競爭優勢,定位基礎也能有效的激起消費者的購買行動,這是最理想、最高明的品牌定位。

  成功的品牌都因為公司進行品牌定位時做到客觀而精準的境界,客觀是要站在顧客的觀點思考,凸顯公司精心定位的品牌具有競爭優勢。

  精準則是要務實的傳達正確的定位意涵,利用此一優勢有效激起消費者選購公司品牌的產品與服務。

  許多世界知名品牌都因為定位具有競爭優勢,定位因子又能夠感動消費者,所享有的品牌權益是價值連城的無形資產,例如可口可樂、 Mercedes-Benz、Lexus、IBM、Sony。

  明確的定位是品牌權益的先決要件,而品牌定位是一種長期性、持續性的工作,需要甚之於始,持之以恆,才能開花結果。

  要怎麼收穫,先怎麼栽。真正的優勝者絕對不是憑空而降,也不是幸運使然,而是在品牌定位功課上做到面面俱到的成果。

  力爭上游者需要強化品牌定位戰術,為人作嫁者需要調整品牌定位策略。

  徹底失敗者則必須從新思考品牌定位策略與戰術,脫胎換骨,重新定位。

  此外,無論公司的品牌定位為何,都會讓消費者引發某種或是某些聯想,因而形成品牌形象。

  定位是公司刻意型塑以及精心傳播的品牌特性,聯想與形象往往超越公司的預期,有正面的聯想,也會有負面的形象,而行銷經理在尋求品牌定位時,除了要凸顯品牌的競爭優勢與激起購買行動之外,也需要站在顧客的立場思考可能的聯想與形象。

  (本文作者為真理大學企業管理系所副教授兼國際事務室主任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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